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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規定:企業內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可領養老補助

2012年11月29日13:59    來源:齊魯晚報    手機看新聞

  根據有關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近日,省城布置落實此項政策,明確對象標准、資格認証等條件。

  困難企業補助

  由改制破產資金墊付

  通知規定,補助發放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未按規定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市屬企業退休職工或因原市屬企業破產、改制原因在社會上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獨生子女父母。已經死亡的退休職工,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列為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

  按照相關程序認定為市屬困難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在企業改制破產資金中墊付,待企業改制、破產時一並清算。改制、破產期間及之前退休的市屬企業職工,按照企業改制、破產有關規定,一次性養老補助在改制破產清算費用中依序清償,按規定兌現。

  已完成改制和破產終結企業。改制完成、破產終結后在社會上退休的市屬企業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由市財政統籌解決﹔重新就業后在新單位退休的,由新單位負責兌現。

  正常運轉企業

  由企業發放補助

  補助發放也分不同情況,正常運轉市屬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由所在企業發放﹔市屬困難企業或進入改制、破產程序市屬企業退休職工,由市國資部門及相關企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發放﹔原市屬企業職工在企業改制完成、破產終結后在社會上退休的,由市人口計生部門按照有關程序組織發放。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單位每月向市人口計生部門報送發放工作情況。

  經確認需政府統籌解決的市屬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經費,由市人口計生部門匯總后報市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自2013年起,市財政部門將需政府統籌解決的市屬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經費納入年度部門預算,設立專戶管理,按時撥付發放單位。

  正常運轉企業職工

  可一次性領取

  通知要求分批次落實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市屬正常運轉企業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可一次性落實。市屬困難企業、進入改制和破產程序企業、已完成改制和破產終結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分4批落實: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辦理退休手續的,2012年落實﹔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辦理退休手續的,2013年落實﹔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辦理退休手續的,2014年落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退休手續的,2015年落實。

  自2013年1月1日起,當年新增符合條件的市屬企業退休職工,按照上述渠道與辦理退休手續同步落實一次性養老補助。(記者 馬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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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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