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11月28日電 (記者王有佳)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上海將就《上海市居住証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規定,《居住証》將實行積分制,有效期為1至5年。通過設置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的分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居住証》A証的申請人進行評分。經評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証》A証﹔《居住証》C証持有人根據自身情況累積分值,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可以轉辦《居住証》A証。持A証的人員,其子女可在上海參加中考、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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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段欣毅、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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