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疑似廣東湛江公務員的網友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吃野生動物的照片,引發網民熱議和譴責。昨日,@張濤D微博發布微博道歉,呼吁保護野生動物,並解釋自己不是“大領導”。
11月20日晚,網民@鳥人雷發微博稱,微博加V認証為“廣東省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造價管理站信息室主任”的網友@張濤D微博不僅“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和梅花鹿”,還“在微博上炫耀”,並呼吁有關部門關注,“要從官員的嘴開始建設美麗中國”。該網友同時晒出了@張濤D微博晒“特色野味火鍋”的截圖。@張濤D微博所享用的“野味”,有“穿山甲,梅花鹿,黃?等”。
旅游時進了“野味館”
“晒野味”的微博被大量轉發,網友紛紛譴責這一行為,並呼吁“生態文明,從官員開始”。但也有人為其辯護:“只是吃了一頓很常見的飯,在廣東,沒吃過野味的人真的很少。”
昨日下午,@張濤D微博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微博認証信息讓網民誤會自己是“大領導”,實際上自己只是“新考上的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所在的單位是“政府購買服務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類后的產物”。
據介紹,兩個多星期前,該網友與10余名同在湛江工作的朋友前往桂林游玩,晚飯去了一家名為“桂林避風港”的自助火鍋店,而自己此前對該火鍋店有野味這一情況並不知情,在“發現有這麼多的火鍋料”感到“很好奇”之后,發了微博。該網友表示,火鍋店的菜“都不知道冰了多久,不一定是野生動物,最多梅花鹿是真的,而且肯定是養殖的”。
主動致歉獲網友諒解
網友的關注顯然超出了@張濤D微博的想象。昨日中午,博主連發3條微博對此事予以道歉和說明,並表示“惶恐、反思、反省中。
@張濤D微博還在微博上呼吁“我就是個反面教材,吃野味真是百害無一利”,希望“通過這次事件讓大家警醒”,並呼吁“要從源頭做起,阻止野生動物買賣和殺戮”。隨后,該網友還發表了打擊販賣野生動物的新聞截圖。對此,網友們豎起大拇指:“公務員能這樣直面問題很難得。”@張濤D微博表示:“作為年輕人不想百般抵賴和扭扭捏捏,畢竟是去了那家店,確實也吃了野味。”
明知故犯可罰款
@張濤D微博秀“吃野味”的行為遭到網友齊聲聲討。事實上,除了公眾道德壓力,吃野味的行為很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而食用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據@張濤D微博自稱,他所吃的梅花鹿肉“肯定是養殖的”。那麼,養殖的動物是否就可以放膽大吃?恐怕也未必。
目前,國家林業局發布的《關於促進野生動植物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對“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動物名單”進行了規定,允許經過人工繁殖馴養。然而,林業部門只是給經營這些野生動物提供一個市場准入前提,這些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要合法走上餐桌,還需要通過衛生部門的檢驗和評估。
華南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副教授雷紅濤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沒有明顯的証據証明,野生動物的營養成分優於家養動物。相反,野生動物因為缺少防疫過程,存在較多的寄生虫、病毒,其安全性不如家養動物。因此,犯饞的市民可要管好自己的嘴巴了。(記者 戎飛騰 雲信供稿)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