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面對行賄,受賄人何以“不敢不收”
陶象龍
廣州一名城管隊長王寶林任職期間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432萬元、黃金制品500克。日前庭審過程中,王寶林稱行賄人都是通過中間人來行賄,這些中間人有權有勢,如果不收得罪不起(11月20日《山西晚報》)。
“不敢不收”的受賄理由讓人五味雜陳。據了解,王寶林任職兩年,拿著處級工資,共收入37萬元。應該說,這樣一筆“陽光收入”,算得上高薪了。可是,王寶林並不滿足這樣的“高薪”,在擔任城管隊長期間,竟然還與他人合作投資違建掙了600多萬元。即使這樣,還有689.51萬元無法說明來源。
不少腐敗官員在東窗事發之后,都會說,當初收受賄賂是礙於情面,或者說自己是不敢不收。其實,這些受賄理由都是“老調重彈”。報道中有一個細節耐人尋味,王寶林說,“這裡就像一座廟,廟裡有很多菩薩,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薩,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們到廟裡來上香,肯定不是隻給我一個上。”
拿了別人的錢,自然要替別人辦事。這是一種“金錢游戲”規則。在拆遷的過程中,牽涉的部門利益很多,而王寶林只是一個城管隊長,很多事顯然都不是他一個人就能拍腦袋決定的。比如,城管在拆違的過程中,哪些該拆,哪些不該拆,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行事。該拆的沒有拆,群眾可以去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查清緣由,必定會讓“收錢”的骯臟交易現出原形。
王寶林所說的“我不是最大的菩薩”,向我們生動地描繪了貪污腐敗的一條利益鏈:一損俱損,一榮俱榮。而王寶林雖然只是其中的一個節點,但是,我們也不能小覷這個節點的能量。
《愛蓮說》中有一句名句:“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可見,人雖然是環境的產物。但是人具有主觀能動性,可以對環境中的一些現象作出自己應有的判斷和反應,而保持“不染”和“不妖”。其實,並沒有人拿刀逼著王寶林收錢,他的一句“不敢不收”不過是一句美麗的托辭罷了。王寶林收下錢,正是暴露了自身防線的薄弱和貪婪欲望的沒有止境。
當然,從王寶林的一席話中,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貪污腐敗的土壤和社會風氣。比如,惡劣的示范效應:別人拿了,自己不拿就會心理不平衡,感到吃虧;別人拿了,自己不拿,就有可能被孤立,被視作“另類”。應該說,這種貪污腐敗的心理對我們社會有很大的危害,需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
所以,面對“不敢不收”背后的“潛規則”,我們應該大膽“亮劍”。一方面,我們要構筑牢固的自身防線。另一方面,我們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監督體系,把權力關進籠子,晒在陽光下。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