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徐博)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布了《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與1994年頒布、至今仍處於“試行”地位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呈現出適用范圍擴大、繳費比例降低、待遇標准明確等亮點。
老辦法的適用范圍僅限於城鎮企業及其職工,而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及其職工或者雇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字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參加生育保險的人數為15074萬人,比上年底增加1182萬人。
與老辦法一樣,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比現行規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
老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准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即個人不需要支付費用﹔對於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