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11月21日電(記者范培珅)記者21日下午從張掖市委宣傳部獲悉,甘肅煤監局蘭州分局21日組織召開張掖市大河煤礦“8·8”事故分析會,確定2012年8月8日甘肅省張掖市大河煤礦發生的一起瓦斯中毒事故屬死亡瞞報事故。大河煤礦和礦井負責人被處經濟處罰,煤礦投資人、煤礦負責人以及井下負責人、事故當班班長被建議追究刑事責任。
經有關部門核查,2012年8月8日12時左右,張掖市大河煤礦二水平(2678水平)東翼450米處的八石門回風上山煤巷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傷1人。當日21時,三名遇難者尸體運至地面后隨即被拉至西寧市殯儀館存放。從事故發生至張掖市安監局接到舉報前,礦方和遇難者家屬均未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礦井負責人賈鼠平向礦井投資人賈四平匯報后,賈四平負責籌錢,賈鼠平出面與遇難礦工家屬協商進行私下處理。8月12日,礦方與所有遇難者的家屬在西寧市小橋大酒店商談善后處理事宜,達成賠償金額並簽訂賠償協議,礦方賠償遇難的蔡維海、蔡維明、蔡維春家屬各80余萬元,傷者鄭運明1萬元﹔8月17日,三名遇難者尸體在西寧殯儀館火化。
2012年9月25日,張掖安監局接到大河煤礦瞞報事故舉報,隨后張掖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張掖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民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的事故核查組趕赴張掖市大河煤礦進行核查。經核查,事故舉報基本屬實。張掖市安監局於9月25日向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蘭州監察分局匯報了事故情況。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蘭州監察分局立即派相關人員赴事故礦井進行調查,並於9月27日會同張掖市安監局、張掖市監察局、張掖市公安局、張掖市總工會依法成立了張掖市大河煤礦“8·8”瞞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張掖市檢察院派員參加。
根據相關調查結果,甘肅煤監局蘭州分局作出對張掖市大河煤礦行政經濟處罰250萬元、礦井負責人處罰2萬元的決定,並建議追究煤礦投資人賈四平、煤礦負責人賈鼠平、煤礦井下負責人侯繼兵、煤礦事故當班班長張理林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