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 劉茸)在今日舉行的紀念中國參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20周年活動上,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主任劉延東表示,過去20年中,我國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兒童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東亞及太平洋地區辦事處主任丹尼爾•圖爾在活動中致辭,代表聯合國兒基會祝賀中國所取得的成就。他引用南非前總統曼德拉的一句話說:“從一個國家對待兒童的方式就能看出它的靈魂所在”。
據相關資料,從1992年至今,中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從近60?下降到13.1?﹔目前小學學齡兒童淨入學率達到99.7%。
丹尼爾•圖爾說,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中國感到了“天翻地覆”的變化,而這樣的成就來自有條不紊地、一個石頭接著一個石頭的摸索。他表示,聯合國兒基會期待中國在世界范圍內分享好模式、好經驗,並直接幫助資源匱乏的國家發展兒童事業。
劉延東將中國兒童事業發展的經驗歸結為四個方面:兒童優先,依法保護﹔政府主導,社會支持﹔頂層設計,層層落實﹔立足國情,尊重規律。她介紹說,我國自上而下四級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專門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其中,在中央政府一級協調兒童事業的機構是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簡稱婦兒工委),由33個成員單位組成,包括27個政府部門和6個社會團體。
丹尼爾•圖爾表示,中國兒童事業仍面臨許多挑戰,包括出生性別比還存在較大不平衡,許多留守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殘疾兒童無法享受完整的生活。他說,特別有必要提升大眾對於兒童權利中的主要原則,即無歧視原則的認識。
劉延東則指出,貧困地區兒童面臨的教育醫療資源分配不足、針對兒童的拐賣行為、女童歧視現象、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的缺失和新興媒體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是目前我國兒童事業仍有待進一步加強的方面。
據悉,去年頒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將重點放在早期兒童發展上,其主要工作目標包括建立嬰幼兒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發展0-3歲年齡兒童早期綜合發展和3-6歲兒童學前教育、探索建立兒童庇護中心等等。
相關資料:
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宣言》。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兒童權利公約》。
1990年8月29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道豫大使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公約》。1992年4月2日,《公約》對中國生效。
目前,涉及兒童權利保障的中國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收養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繼承法》、《勞動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2011年,中國政府頒布《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在兒童健康、教育、福利、社會環境和法律保護五個領域設置了52項主要目標,提出了67項策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