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通過支付費用給上線的方式獲取他人手機定位信息,再以收取高額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手機定位服務。周相、周銘(均為化名)二人從2011年6月起,在10個多月的時間,先后非法為他人提供手機定位信息20余次,牟利1.8萬余元。
昨天(12日)上午,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周相、周銘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萬元、1.2萬元。該案是江蘇省宣判的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
網上搜到手機定位
家住泗洪縣城的周銘生於1984年7月,高中畢業后便到南京一家酒店工作。為了干一番大事業,於2011年辭職回家創業。但由於資金不足,又不願打工,便整天泡在網吧,並在網上結識了曾在南京一家網吧負責電腦維修的“網絡高人”周相。
一天,周銘一個朋友的車丟了,就向周銘打聽有沒有汽車定位。周銘並不知道GPS定位是怎麼回事,就想到了周相。周相在網上搜了一陣,但由於丟的車本身沒有安裝GPS定位系統,自然無從查找。
車沒有找到,但周相卻在網上搜到一個叫“手機D位”的人能幫他人定位手機。為了驗証是否真實,周相就把自己手機號碼發給對方,並按照要求給了對方300元。大約20分鐘后,對方就通過QQ給周相發了一張衛星地圖,地圖上面顯示周相的具體方位和周相的實際位置,隻相差三四百米遠。周相馬上把他這一重大發現告訴了周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