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個人信息出售
有經營頭腦的周銘得知這一消息后,立刻發現了新的“商機”——給別人搞手機定位,坐在屋裡就能賺錢,並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周相。周相也認為這是一個生財之道,況且自己只是接生意,不是親自給別人手機定位,都是請上線定位的,公安機關肯定查不到。於是二人一拍即合。
隨即,他們開始在地方網站和街頭發布手機定位信息,並通過朋友圈子找下家(客戶)。和下家商談好定位價格后,下家把需要定位的手機號碼和QQ號給周相,周相再把這些信息通過QQ發給上線。待上線定位成功后,把定位信息(包括地址、衛星定位圖片)發到周相的QQ郵箱,周相再把定位信息發給客戶。
這期間,周相擔心“手機D位”有詐,他又通過網絡找到另外兩個上線。通過上述方式,二人非法為他人提供手機定位信息二十余次,違法所得共計18000余元,其中支付給上線費用7000余元。案發后,被告人周銘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及所知同案犯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