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3日电 今日上午,发改委就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表示,最近刚刚完成了发展规划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
徐林介绍,很多年前就已经开展了规划立法工作。规划立法工作的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想使得规划编制行为本身能够纳入一个法制的框架里,减少规划编制工作的随意性。同时,也把一些程序性的规定,包括规划的前期研究、相互衔接协调、规划的颁布实施、规划的评估等等,这样一系列的过程都把它通过法律固定下来,使规划工作的随意性大大减少。
徐林表示,其实,规划最后形成的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程序的合理性对规划而言是最重要的。如果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得规划编制的程序更加合理,各个环节所应该做的工作都做到位,比如说公众的参与、相互的衔接协调、前期研究的扎实深入,这些做得比较好的话,结果肯定也是比较好的。搞规划的人经常说,规划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徐林介绍说,最近刚刚完成了发展规划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这个文件不太容易完成,因为中国的规划方方面面、五花八门,有的规划已经有上位法的规定,有的规划又没有,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主体、期限等等这些都不一致。所以,规划法的出台,衔接、协调的难度比较大。希望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明年正式开始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时候,这部法律能够基本形成、出台。这样,“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就能够纳入到这个法律的框架内。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规划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实际上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所以,规划工作的法治化本身也是体现了这样一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