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整改:挽回损失976亿元

2016年12月23日13:39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 审计署网站今日发布《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16年10月底,整改问题金额共计1605亿元,整改率为84.5%,处理处分3229人次;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共计976亿元,制订完善制度2116项,有力地促进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告)

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国务院已于2016年12月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2016年6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严肃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追责和问责,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7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以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倒逼改革,针对一些年年审、年年存在的“顽疾”,抓住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对以各种方式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财政收支规定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倒排时间表,按要求逐项、逐条整改,整改结果要于10月底前报国务院,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狠抓整改工作。

(一)着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有的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部务会议等专题部署整改;有的成立机构专门负责组织整改;有的将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的将整改纳入绩效考核和内部巡视等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二)着力强化整改督促检查。有关地方将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有关主管部门也加强了对相关领域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向被审计单位下达专门整改通知,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逐项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将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持续跟踪督促。

(三)着力强化整改追责问责。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在整改工作推进中,建立健全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机制,并不断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查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着力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通过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预算和管理水平,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发生。同时,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了有关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关于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从整改结果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处分;对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也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截至2016年10月底,整改问题金额共计1605亿元,整改率为84.5%,处理处分3229人次;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共计976亿元,制订完善制度2116项,有力地促进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一)聚焦规范财政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1.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编报方面的问题。财政部研究改进了决算草案编制管理,一些问题在决算草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一是对未报告预算级次变化情况、部分收入列报不够全面的问题,财政部已在决算草案中对主要科目的预算级次调整、按规定向部分企业退税等情况作了说明和披露。二是对据实结算处理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将相关专项补助办法由“当年预拨,到期清算”改为事后“据实结算”,目前已完成部分资金的清算,有4项还在进一步清算,将于本年度完成。三是对未按要求报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的问题,财政部在2016年度预算中加强了绩效管理,对部门项目支出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设定了绩效目标,明确了绩效要求。

2.关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截至2016年10月底,有关部门整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金额共计76.4亿元、整改率为98.6%,制定完善财务预算、经费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制度64项。具体情况:

一是关于违规套取和使用资金等问题。主要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退还费用、调减预算、完善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对重复申报项目或多报人数等取得财政资金的问题,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调减预算等方式整改6205.43万元,并全面清理和规范了部门预算项目。对财政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通过收回借款、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国库等方式整改2.43亿元,并规范了预算管理范围和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调整了有关账目。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快竣工决算等方式整改59.47亿元,完善制度27项。对利用部门权力或影响力取得收入的问题,停止违规评比、违规考试活动,取消了违规收费项目,清退收费1034.04万元,完善制度9项。

二是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问题。主要采取归还车辆、停止违规活动、退还费用、完善手续等措施进行整改。因公出国(境)方面,退回多收取的团组费用35.06万元和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费用104.5万元,调整账目涉及30.61万元,完善制度5项。公务用车方面,长期无偿占用的其他单位车辆已全部归还,将超标准购置的车辆拍卖、清退或封存,并严格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管理,避免超预算问题再发生。公务接待方面,退回超标准列支、转嫁其他单位的接待费63.66万元,完善制度4项。会议费方面,退回超预算、超标准及由其他单位承担的会议费65.24万元,完善制度15项,并严格会议计划和费用报销等管理。

3.关于财政资金绩效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税款征收和国库支付等方面,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整改,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了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体情况:

一是关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推进慢、资金结转多的问题。财政部在2016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按规定时限下达一般公共预算,提前下达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指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分转移支付采取“预拨加清算”方式管理。目前,一般公共预算等三本预算的执行进度均有所加快。同时,财政部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通过调减预算额度、加快项目执行、强化绩效管理等,已将2015年底结转结余的26.95亿元全部安排使用。

二是关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征缴入库不及时、应转为税款的保证金超期未转的问题。海关总署通过推动“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工程建设运行,进一步加强了海关、银行和国库间的信息沟通,据海关总署统计,2016年8月银行滞压税款额较前7个月月均水平下降超过80%。相关关区对企业保证金进行核实清理,按规定解除担保或将保证金及时转税入库,并优化了作业流程,加强了日常监控。

三是关于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不够明细的问题。财政部统一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和非政府采购支出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加强大额资金支出审核和授权支付动态监控,并比照商业银行市场化收费标准修订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手续费计付标准;在39个部门推行“基层预算单位+科目”的用款计划控制机制。

四是关于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结转结余的问题。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改进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模式,并核减3个部门有关项目的年度预算,明确从2016年起不再代编文化体制改革等项目预算。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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