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聚焦体制机制问题,促进加快形成适应深化改革要求的制度体系。
1.关于中央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预算安排统筹协调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有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关于预算安排与项目安排衔接不够、多本预算间支出划分不够清晰、交叉安排项目支出的问题。财政部积极推进中央本级项目库建设,督促主管部门及早确定项目名单,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在规定期限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予以收回,并明确将对年底仍未使用的资金予以收回;取消了一般公共预算中与其他预算安排交叉重复的电信普遍服务资金。发展改革委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年度投资规模后,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加大相关方面资金的统筹力度,并强化了事中和事后监管。
二是关于预算安排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的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在湖南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完善政策,促进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环境保护部在编制“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将进一步突出规划的统揽和引领作用,协调做好预算安排与规划衔接。
三是关于预算安排与制度规定衔接不够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按照“一专项一办法”的要求加快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已出台60多项办法,督促有关地方严格管理、完善手续、加快实施,并从2016年起不再安排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财政部完善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在2016年预算安排中严格执行。
四是关于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问题。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具有指定用途、专项转移支付多头管理的问题,财政部在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比例的同时,不再强调专款专用,清理取消“政策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已到期、外部形势发生变化的专项转移支付,要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做到分配主体统一、分配办法一致、申报审批程序唯一。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薄弱的问题,财政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发展改革委对确需安排资金但分布范围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以及涉及补助县级的项目,原则上均采取“切块”或“打捆”方式下达,交由地方具体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用虚假资料、违规多头申报等获得中央投资补助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在清理收回2340万元上缴国库的同时,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对相关项目单位和企业予以惩戒;对农林水事务补助资金被骗取、侵占或损失浪费的问题,通过追回或盘活相关资金、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涉及金额13.11亿元。其中,湖南省已对澧县骗取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中的8名责任人给予撤职、降职等处分,对其他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中。
2.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反映了制度规则、重大项目审批管理、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政府投资基金、科研投入管理等方面制约政策落实的制度机制情况,提出了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收支统筹协调等建议。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转变管理方式。对一些领域的制度规则需要完善的问题,财政部在教育、农业、科技等重点事项预算支出实际安排中,对挂钩要求作了适当调整,防止资金运用低效、沉淀,正在组织研究修订与此相关的制度规定。对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的问题,财政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定期清查,明确对至少30支基金进行清退处理,并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通过对基金管理机构加强正向激励等,促进投资基金加快运用,截至10月底中央和地方创业投资基金已向有关项目新增投放62.45亿元,结存的资金正按项目协议约定依进度投放。对落实转变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收支统筹协调的建议,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力度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及有关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并通过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奖补等措施,支持发展实体经济。
二是深化简政放权。对重大项目审批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将高速公路审批前置要件减至7项,其中5项改为开工前并联审批,具备条件的推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取消9项指定由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81项,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采取允许申请人自行编制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等方式,减轻申请人费用负担;建设在线审批平台,加快纵向贯通,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采取提前告知相关审批要求等方式提高办理效率。
三是修订完善制度。对科研投入管理机制与科技创新要求不适应的问题,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采取了简化相关预算编制、下放管理权限、加大激励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协同监督检查机制等措施,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和过度检查。对健全财政管理体系的审计建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提出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划分原则、改革任务、保障措施以及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等,选取国防、外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改革。对加强财政收支统筹协调的审计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提出,试点地区要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财政部加快完善影响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从严控制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在门户网站增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集中公开专项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提高预算分配透明度。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对实体经济融资等问题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审计建议,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结合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方面,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印发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支持钢铁煤炭企业重组破产、化解过剩产能的财税会计和金融支持政策,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商品房库存较大地区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降成本方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建立了收费基金、进出口环节收费等目录清单。补短板方面,全面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积极推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休养生息改革、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银监会牵头制定《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出台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20条具体措施,加强“三个不低于”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通报和考核,并督促银行业采取续贷、循环贷款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工作机制等,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
(三)聚焦民生资金及项目绩效,积极推进惠民政策落实。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扶贫、农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伤保险、水污染防治等资金违规分配、使用和相关项目推进慢、绩效不高等问题,有关地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追回或盘活相关资金。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贷款或借款等方式,追回被套取、侵占或损失浪费等资金12亿元,其中扶贫资金1.1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2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7529.95万元、农林水资金2.2亿元,并腾退收回住房、调整取消保障资格10.58万户(套);通过收回后重新安排、加快项目实施、完善手续、加快下拨、调整计划等方式盘活闲置资金333.29亿元,其中扶贫资金7.88亿元(占93.5%)、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25.41亿元(占68%);通过退回多征收保险费等方式,整改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1.21亿元(占49.4%)。其余相关问题资金已作出清理、拨付或清收计划,正在抓紧实施。
二是推进加快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对部分扶贫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正在研究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分配办法,2016年在分配扶贫资金中,已将签订责任书的扶贫人口脱贫任务数和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作为分配依据,云南省寻甸县已收回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贴息贷款等2724.48万元。通过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交付使用17.35万套(占91%),并对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未依法招投标等问题的3653个项目(占85.2%),采取完善手续或终止合同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问题,已为21万名在职职工和6.54万名“老工伤”人员补充办理了参保手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利率或被加收中间费用等,通过退还费用、补充安排资金等整改261.72亿元(占93%)。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区域水环境压力大的问题,开展河湖专项治理等执法行动,规范中心城区岸线管理,搬迁砂石场、养殖船等污染源,依法实施涉水工程审查审批,推进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对矿产资源开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问题,通过补办手续、注销采矿权、完善制度等方式整改347宗,处理15人。通过整改,盘活水污染防治资金92.9亿元(占53.7%),追缴入库矿业权相关资金10.6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6.29亿元。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各地针对民生资金及项目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深入核实,依纪依法处理。截至2016年10月底,有1965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1591人,扶贫资金涉及153人次,农林水资金涉及21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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