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四:有没有资金被纪委“私吞”?】
安徽省上述领导干部介绍,纪检部门在办理案件查处腐败分子时,如何处理腐败资金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纪委作为办案部门,腐败资金的任何一分钱都不会截留或者按照比例拿回扣”。他说,自己担任纪委书记多年,办案经费非常充足,“纪委不差钱”。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的《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要按规定及时将违纪违法款物上缴国库,或及时退还给原财物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不准将违纪违法款设立‘小金库’”。
【问题五:追不回的资金怎么办?】
据广州纪委、法院有关人员介绍,关于贪腐赃款的追回,目前的难点主要在于海外追缴赃款。如广州市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中,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输送到香港,再汇向其亲属的海外账户,又将剩余赃款出借或投资收取高额回报,“漂白”国有资产。
追不回的赃款怎么办?
专业人士建议,加强政府间在反腐败领域的合作和配合,是有效防止腐败分子外逃和腐败资产外流的关键因素。可从完善反洗钱机制、建立民法追缴外逃赃款机制入手,创新反洗钱立法和反洗钱措施。
不少纪检干部认为,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北京反腐败宣言》的通过以及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成立,意义重大。广州市一名纪检干部说:“以往,不同国家、地区存在司法制度的差异,合作机制不是非常顺畅。但从近年来的国际合作可以看出,各国领导人从更高层面达成了一致。这充分体现中国政府的反腐决心,反腐没有‘法外之地’,决不能让海外成为庇护腐败分子的‘天堂’。”(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罗争光、程士华、毛一竹、岳德亮、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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