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反省
“财富贪欲一发不可控制”
2014年12月10日,廊坊市中级法院对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究竟是什么让刘铁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一名高级干部蜕变为阶下囚?
正如刘铁男自己所说:“我的权力是国家给的人民给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心无旁骛。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财富贪欲没有控制,最后一发不可控制,突破了道德法律底线。”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可见,刘铁男受贿事实几乎全部与滥用审批权有关。而刘铁男似乎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期间,他曾提交《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建议》,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书
指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是刘铁男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进程中,一些监管措施的缺失与制度落实之间的反差,致使某些行业领域或工作环节出现了监管上的“断裂”或“真空”,由于未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导致权力被滥用。
“对刘德成的娇惯、溺爱、纵容,是刘铁男受贿案的显著特征。”王金国说,检察机关指控刘铁男的五起犯罪事实中,除刘铁男亲自收受4万元和装修房子款项外,其余均与其子刘德成有关。刘铁男的所作所为不仅葬送了儿子前程,他本人也自食其果。
2014年9月24日,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刘铁男说:“如果时间能倒流,我应该做两袖清风、心无旁骛干事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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