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解决“对一批奢华浪费建设项目反映强烈”问题。对翠屏山迎宾馆、太行国宾馆、北京河北大厦等项目存在的奢华浪费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该收回的财政资金全部收回,该市场化的全部市场化,减少了浪费。在抓好重点项目整改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在全省开展了广泛自查。省直部门查出6个项目需要整改,各市查出33个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概算和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奢华浪费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严格控制奢华浪费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对规范项目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制度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2.关于解决“住房违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一些省级干部占有2套福利房,有的还另有集资房。部分调离的领导干部仍占有河北的福利房”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后,均符合中央关于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为严格落实中央省部级干部住房方面有关规定,印发了《河北省省级干部生活待遇实施办法》,对包括省级干部住房等方面的待遇作出明确规定。
3.关于解决“顶风变相违规问题屡有发生”问题。(1)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占用2013年‘惩防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发放‘加班费’近百万元”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已退回了占用“惩防体系建设项目”经费2.38万元,占用其他项目经费发放的加班费97.51万元调整冲减事业基金,停止发放加班费;并清退加班费73.81万元,将总计76.19万元上缴财政,已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了处分。(2)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去年公车费用超支257%,接待费用超支405%”问题,将相关单位公务用车由9辆压减为4辆,印发了《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6个管理办法。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在全省进行了广泛自查,2013年省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在上年基础上压减5.7%;26个单位主动报告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退回省财政资金378万元;38个部门制定或修订了公车管理办法,12个部门制定或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支出统计月报和监督制度,按时填报“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情况。二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四是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将“三公”经费作为各项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监管,加大惩处力度。(3)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培训中心、度假村、会所,紧邻革命圣地西柏坡景区”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排查出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西柏坡景区周边)违规项目25处,主要是民营企业和个人所为。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采取拆除、关停等措施,进行了全面整改。对3名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对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17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8人进行诫勉谈话。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在全省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采取了拆除、关停等整改措施,2015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从四个方面制定了长效机制:一是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影响较大的违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在省级层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对保护区面积大、供水人口多的重点饮用水源地,谋划成立综合执法监察局,强化对重点饮用水源的保护。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立法,将《河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列入2015年河北省立法计划,同时研究制定《河北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问题。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有的热衷于讲段子,传小道消息,有的崇尚圈子文化,各种小圈子多。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等问题,采取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把优化政治生态作为本届省委主要任期目标之一,旗帜鲜明地反对山头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分散主义、个人主义,多方采取过硬措施,抓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制度,驰而不息地抓。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坚持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党内生活等方面内容和要求。下一步将结合干部考察、领导班子调整及年度考核组织专项抽查。三是组织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新常态。四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扎实推进党日制度落实,以“学习教育、组织生活、议政议事、推进工作、为民服务”为主题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将“三会一课”拓展为“三会一课一服务”;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扶贫帮困“春雨行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全省已有200多万名党员注册为志愿服务者,28.9万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
2.关于解决“农村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偏低”问题。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基层党组织薄弱,一些农村党员少、干部年龄老化、素质不高,难以选出好的村委班子,村委会主任有一半不是党员”等问题,采取了六项整改措施。一是抓住村“两委”换届契机,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明确提出“八个坚持”、“五选七不选”要求,截至1月15日,全省村党组织已完成换届88.38%,490名大学生村官、4992名有奉献精神和领富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当选村党组织书记。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省农村干部“素质工程”经费下拨350万元,支持市县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作,举办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示范班,2015年分7期对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分期组织村干部到邢台县前南峪村进行现场培训。三是加大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全省5394个后进村(社区)已转化5217个,转化率达96.7%。四是加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投入力度。省管党费奖补1600万元已到位,撬动各类资金1.81亿元,新建村级活动场所1067个。五是提高农村干部待遇。从2015年起,全省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由年均8300元提高到15000元,增长83%。全省补贴总额由全年14亿元增加到25亿元,合计增加11亿元,其中省本级财政负担3.6亿元。六是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3.关于解决“部分基层组织受黑恶势力影响”问题。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涉黑涉恶村干部“靠恐吓、贿选操纵选举,垄断集体经济资源,捞取政治光环”等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农村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灭霸扫痞专项行动,全省共打掉黑恶痞霸团伙799个。二是认真组织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严格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通知》、《关于强化县乡党委换届工作责任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的通知》等7个文件,组成五个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两轮专项督导,严把换届选任关口,防止违法犯罪人员“由黑变红”。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解决“跑官要官之风仍然存在”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整治措施,对涉嫌行贿买官的12名处级以下干部,已作出免职或停职处理。为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发生,建立了省委组织部与纪检机关、巡视机构联系协调机制,制定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办法》。
2.关于解决“安排照顾干部亲属现象普遍”问题。一是对个别省、市直单位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调入的11名领导干部亲属,采取调离和调整工作岗位措施,已整改到位;对借调帮助工作的6名领导干部亲属,已退回原单位。二是对两个设区市存在身份存疑或任职年限不够问题而得到提拔重用的16名领导干部亲属,分别作出免职和“严格管理,跟踪考核,5年内不予提拔、不予重用、不予调整、不予调动”的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24名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1人调离组织部门。三是从严执行招录招聘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公平公正,已制定下发《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源头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
3.关于解决“执行职数和编制管理等规定不严格”问题。针对指出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制定了年度消化计划,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预审备案,全省已消化1904人。开发区和基层事业单位超编严重问题,采取清、调、转措施,清理消化11058人,2015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针对开发区等机构设置问题,积极与中央编办沟通,对10个副厅级开发区类管理机构未报批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为防止机构设置再发生类似问题,已研究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副厅级及以上机构设置的规定》,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
4.关于解决“进人和干部任用把关不严”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两轮县乡干部身份核查,对存在的违规进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1027人进行了清退,对违规进入的1.95万人实行另册管理。针对某县级市原市委书记突击提拔干部问题,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组织部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组织部长岗位。
5.关于解决“干部档案管理混乱”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省委组织部已初审省管干部档案1900余卷,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干部档案审核任务。对涉及年龄、学历、党员身份造假的11名干部,其出生年月、学历、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并相应作出诫勉谈话、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免职等处分,对6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身份造假问题的1名干部,免去其现任职务、调离党政机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名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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