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福州市闽侯县科技文体局副主任科员陈继强、县甘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俊建、县甘蔗街道办事处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詹丹、县文艺演出管理站站长姚万金、县畜牧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干部范朝胜及陈超等6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收受业主礼金各300元;除詹丹外其余5人当天又接受业主的宴请。陈继强、姚万金、范朝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俊建、詹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收缴6人的违纪所得。
2.南平市武夷山市上梅乡烟草站站长陈坤正为儿子大办生日酒席,违规收受礼金66340元。陈坤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所有违规收受的礼金。
3.宁德市福鼎市委台办副主任詹建忠(挂职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车私用。詹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缴使用公车的相关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吉安市新干县林业局云峰岭林场场长朱月儿,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九江市瑞昌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兼四大家鱼原种场场长邓水山,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鹰潭市贵溪市水利局副局长张汝郁,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上饶市德兴市香屯街道卫生院原院长董晓明,违规私设“小金库”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昌市新建县血防站副站长王彬,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济宁市曲阜市文广新局办公室副主任彭书银,违规驾驶公车外出游玩。曲阜市纪委给予彭书银党内警告处分。
2.济宁市泗水县残联理事长贺相霖与泗水县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乔志端,工作日午间饮酒。泗水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3.泰安市泰山中学体卫艺科副科长孙晓忠,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泰安市纪委给予孙晓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书义,违规购买礼品。大水泊镇纪委给予李书义党内警告处分。
5.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党政办公室主任王宝柱、经贸办主任王宪军,接受个体老板邀请赴港澳旅游。莱城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宝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宪军党内警告处分。
6.临沂市河东区相公卫生院骨科主任韩群、急诊科主任王茂峰工作日午间饮酒。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给予韩群、王茂峰行政警告处分。
7.聊城市冠县斜店乡政府经管站工作人员许金英,工作时间网上购物。斜店乡政府给予许金英行政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安阳市水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黄自予为某浴池违法取水说情,接受当事人宴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烤厂社区以出勤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名目向社区干部违规发放补助。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媛媛、监委会主任杨志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舞钢市武功乡初级中学将收取的餐饮公司电费、其他学校支教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学校日常开支。时任校长王保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辉县市常村卫生院院长张兴友在中秋、春节期间接受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开封市顺河区东郊乡花园社区第一村民小组组长杨智斌召开会议决定每月为组长、成员报销手机话费,杨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十堰市竹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温建刚收送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荆州市石首市建设局副局长杨柳滥发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咸宁市通城县石南镇供销社主任熊兴文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恩施州利川农机机械学校校长王昌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武汉市汉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处长饶清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河源市连平县审计局绩效审计中心审计员冯昌俊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汕尾市城区红草中心卫生院防疫组代理组长彭康生违规乱发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东莞市集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事员翟绍畴公款娱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湛江市人防办副主任张德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胜光,调研员刘哨凡公款旅游,陈胜光、刘哨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韦志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河池市宜州市发改局副局长韦德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百色市右江区物价局局长覃仕海公款支付娱乐场所消费及购买礼品等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