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研究现实问题的学者,我经常要参加党委政府举行的一些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等,过去还没有意识到,现在回想起来,其实这也是协商民主很重要的形式。
记得在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不久,中纪委邀请我们一些学者座谈,王岐山同志全程出席。不念稿子,畅所欲言,热烈讨论。学者们的很多建议得到积极采纳。不仅中央层面重视协商民主,地方党委政府同样如此,在某些方面甚至更迫切。一位省委书记曾利用到北京开会的间歇,请我到住处喝了一上午的茶。原来他们省准备出台一项改革措施,在省内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征求意见,但感觉还是不够充分、不够托底。而为了避免会议上说客套话,省委书记决定找相关人士进行单独谈话,听取意见。是只找我一个人吗?不是,省委书记说他已经和准备找十几位相关人士交流。只是省委书记这样做吗?也不是,那段时间省委班子成员都在做同样的事。也正是由于事先有这么充分的民主协商,该省的改革虽然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但实施过程出乎意料地顺利。
我们经常讲句话叫“感同身受”,确实亲身的经历感受更真实也更深刻。协商民主作为民主制度“中国化”“本土化”乃至“现代化”的重要成果,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在今日中国社会也已经产生出重大的实践效果,“真协商”已经不再是主要问题。当然作为民主制度的新生事物,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精益求精,从“真协商”走向“好协商”的过程。
在不断丰富协商民主形式,做实协商民主功夫的同时,我提一个具体建议:在协商过程中要认识到不同社会群体协商能力的差别,提高普通大众在协商民主中的权重地位。
协商民主最大的价值在于充分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但是不同群体在协商过程中,在表述各自诉求的能力方面是有差别的。有地位有身份的人、会调动情绪的人、善于运用科学话语包装的人,其意见被采纳的概率要远大于普通人的直白要求。决策部门即使尊重了协商的结果,可这个结果本身却不一定是真实的反映,也会出现听起来合情合理实际上不公平正义的情形。
党委政府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主体,不仅要通过制度安排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协商民主的能力,更要把自己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参与到协商民主的进程中来。毕竟协商民主不是精英民主,而是大众民主;不只是为精英服务,更要为大众谋利。
(本报记者 廖文根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28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