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2010年《国家赔偿法》曾大幅修改。到201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已经实施了20年。
●呼格吉勒图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福建念斌案等等,沉冤得雪之后,国家赔偿十分必要。目前呼格吉勒图家人也已委托律师,商谈国家赔偿事宜。
【访谈嘉宾】
陈春龙 原北京高级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
修法后赔偿案件并未大幅提升
新京报:再过几天,《国家赔偿法》就已经实施二十年了,那么20年来的实施情况,是否达到理想状态?
陈春龙: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不可能一帆风顺,《国家赔偿法》实施数年后,就暴露了一些立法缺陷,专家批评建议频频。所以,从2005年开始,用了5年的时间,于2010年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取消单独前置的确认程序;引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让公安机关举出未刑讯逼供之证据;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明确支付赔偿金时限;增加质证和监督程序。方便冤假错案受害人行使求偿权。
新京报:《国家赔偿法》修改之后,赔偿案件比以前多了吗?
陈春龙:《国家赔偿法》修改后,赔偿案件实际数量与修改前基本持平。其中缘由个人认为,上述立法对程序合法、结果错误的刑事拘留赔偿作了不当限定,是重要原因;部分公检法司及相关行政机关知错“私了”,不走国家赔偿程序;正规司法渠道不畅,公民对赔偿法了解不够,信“访”不信“法”;国家赔偿审理机构混淆请求权与胜诉权、立案审查标准与实体审查标准的区别,对立案标准的把握过于严格;潜存的冤假错案尚未被发现等等,也是重要因素。当然,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司法水平确有明显提高,防范冤假差错案件意识显著增强,亦是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未大幅上升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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