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为何不停止收费?
“如不采用统贷统还,实难为继,将加大公路建设债务风险”
原京石高速河北段,本该于11月22日到期停止收费,但人们却只能享受40天的免费。年底,“新京石高速”将“披甲上阵”,并重新获得了22年的收费权。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山东,山东交通部门日前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
这些引发了社会上强烈质疑:有人说,如此这般岂不成了“无限循环”,公路收费啥时有个头?
在交通部门给出的说法中,高速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对此王伟解释说,随着我国公路建设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山区延伸,工程造价和建设成本大幅攀升,按照现有收费期限和通行费标准计算,大多难以收回投资和偿还债务,导致公路筹融资能力明显下降。如不采用统贷统还,实难为继,将加大公路建设的债务风险,也影响欠发达地区的公路建设。
“统贷统还符合网络性基础设施的特性,并不是收费高速公路所独有。像电网、铁路网、通信网等实质上都是一种统贷统还的模式,实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李彦武说。
赵瑛峰认为,道理上可以这么解释,但法理上说不通。当初设定收费期限,相当于公路部门与公众签订了合同。依据《合同法》不符合法定条件就不得变更,否则就是违约。即使要变更,也要双方同意,起码要经过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而不能交通部门一句话说变就变。
此外《公路法》也规定,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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