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私了后再报警可能不被受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对于“私了”后再报警要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按照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以往“私了”当事人报警的话,交管部门会受理。
发现酒驾毒驾需报警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这是对事故处理规定中首次提及“毒驾”相关的内容。发生事故后,如果发现有当事人符合这种情形,需报警由警方来处理,而不是自行“快处”。
■如何提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sgclcxgd@126.com,也可以写信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提出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明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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