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当事人可选熟悉的语言和庭审模式仲裁
内地(社会主义法系):仲裁庭处于主导地位,对各个环节的程序把控程度较大,既有当事人双方的辩论阶段,也有仲裁庭的事实调查阶段。
香港(英美法系):由当事人主导仲裁程序的发动、继续和发展,仲裁庭处于中立的裁判者地位,整个庭审过程主要由律师来主宰,仲裁庭做判断。
澳门(大陆法系):澳门的庭审模式,仲裁庭审不再由律师主导,而是由仲裁庭控制和主导整个过程。
港澳当事人在广东仲裁,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粤语、英语或葡萄牙语,还可以选择用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的庭审模式进行仲裁。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日前发布《三大仲裁庭审模式流程指引》,这意味着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一个仲裁平台,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三种不同法律体系地区的裁决书,达到去香港、澳门、内地仲裁机构仲裁同样的效果。
13日,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同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在广州举行国际商事三大仲裁庭审模式之港澳现场演示会。在现场,来自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律师和仲裁员演示了香港庭审模式,演示完整还原了申请人美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科技股份公司之间的软件许可协议纠纷。
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介绍,内地、香港、澳门分别处于社会主义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地区。《三大仲裁庭审模式流程指引》是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通则的规定,以粤、港、澳三大仲裁模式为蓝本,旨在指引当事人按照三大法系国际仲裁模式进行仲裁的规定,细化了组庭及庭审环节的具体操作。
“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引入港澳庭审模式,涉外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语言和庭审模式进行仲裁。”香港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庆康表示,当事人如果更熟悉香港法律,就可以选择香港的仲裁规则,“多了一个选择”。
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表示,适用规则的确定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不一致的就进行辩论,“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最适用的法律。”
与内地模式不同的是,三大仲裁庭审采用了最为开放的仲裁员名册,除了广州仲裁委员会名册上的仲裁员,只要符合香港或澳门仲裁法律规定,具备仲裁员资格的法律、经济、贸易、科技等资深专业人士都可成为仲裁员。
此外,当事人还可约定仲裁的语言,双方都是港澳的当事人还可以使用粤语进行仲裁。
(记者魏丽娜)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