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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给北京朝阳法院回函:将完善病历管理

2014年12月15日09:2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年8月28日,北京朝阳法院向国家卫计委发函,建议其完善相关病历规范,明确病历完成时限、完善电子病历锁定程序。日前,国家卫计委正式复函,表示将逐步健全病历管理相关规范及程序,提高病历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此前发函建议是缘于几起起医疗纠纷案件。其中一个案件自患方提出病历异议至鉴定报告出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历时近一年,产生鉴定费4.98万元、鉴定人出庭费3000元。

针对该案,朝阳法院调研发现,2010年开展电子病历试点以来,电子病历的应用已经日益广泛,但是实践中,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往往由医疗机构自行建立,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运行情况、性能水平不一。另外,原卫生部于2010年2月颁布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虽规定了电子病历应当锁定,但并未明确提出锁定的主体、具体的锁定流程及方法,上述规范的缺失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因未锁定电子病历引发患者争议,并造成法院无法确定未锁定病历的责任主体。

为此,该院向国家卫计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要求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电子病历锁定方法及流程规范;建议要求医疗机构以适当方式就电子病历锁定相关事项向患者告知;建议明确医患双方均有权提出锁定电子病历,规定电子病历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或公证机构见证的情况下锁定,并制作与电子病历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病历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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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深、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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