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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宣教走进寻常巷陌

2014年12月04日16:24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宣教走进寻常巷陌

  新华网合肥12月4日电(记者蔡敏、朱青)12月4日上午,在安徽省濉溪县的县政府广场上,“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标语迎风飘扬,当地居民纷纷聚集在广场上,像元宵节猜灯谜一样,排着队争先恐后地竞猜法制谜语。

  从1982年12月4日的中国现行宪法通过日,到13年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第一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这一天,中国各地的宪法宣教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走进寻常巷陌,让普通百姓对这部根本大法亲近和熟悉起来。

  在安徽省合肥市南七街道,司法所邀请多位专业律师,为38名社区矫正人员针对2014年新修定的宪法关于公民的人群保护、财产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南七街道司法所长董琳说,选择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上普法课,是因为他们对于触动法律的后果有更加深刻的感受,他们更愿意向身边的朋友以自身为例,宣传法律的重要性。

  宪法是什么?“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宪法日来参加社区普法教育课的14岁中学生辛冉说,“对这个词,我想我们没有打过官司的普通家庭可能都不懂它的内涵。”辛冉的妈妈笑着说。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在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格局中的核心位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

  如今,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成为一个新的契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走进课堂、社区这样的寻常巷陌,让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使宪法实施获得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

  “我国的普法工作已近‘而立之年’,这意味着我们普法工作有了扎实的基础和厚重的内涵。但以前形式的传统化和载体的单一化、集中宣传的节点化和定时化,显现出形式上的一阵风和内容上的盲目性。”安徽省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强说。

  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前,宿州市决定在近30个市民办理业务的窗口单位设立“普法驿站”,让具有律师资格的普法义务宣传员长期在“驿站”为市民免费赠送宣传资料和解答问题,让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的同时,可以享受到快捷的法律资料的免费阅读、法律咨询和咨询引导。

  “我们希望借助‘普法驿站’,让每天都变成‘宪法日’,都能够了解自己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获得帮助,解决问题,从而为全民树立法制意识打下更好的基础。”李强说。

  “全社会营造、树立法制权威,弘扬法治精神,这是一个长远的工程,要从教育、文化宣传、法治宣传、普法等多种角度着手。”曾直接参与多部法律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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