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国迎来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舆论分析认为,作为厉行法治的一个象征,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再次彰显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昨天下午,一场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座谈会在京举行。多位与会者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在这场座谈会上,包括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等七单位的负责人士先后发言,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等内容“谏言”。”
内容
两小时座谈会重点谈什么?
强调维护宪法权威
昨天下午,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座谈会。
“座谈会从昨天下午3点开始,持续了大约两小时的时间。”与会者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表示,会议开始后,首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宪法的重要地位也被首先“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此后,中央宣传部等七单位负责人士在座谈会上悉数发言。
座谈会的最后一个环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发表了长约50分钟的讲话,他指出:“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莫纪宏注意到,本次座谈过程中,还出现了两个新提法。“一个是将宪法表述为‘最高法源’,另一个是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雒树刚提出的‘法治是短板,德治是强项’,要通过依法治国的推进,将‘短板’变成‘强项’。”
人员
有哪些人受邀参加座谈会?
七单位负责人士发言 部分高校和中学校长参会
昨日,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七单位负责人士在座谈会上先后发言。“每位负责人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做出了大约10分钟左右的发言,讲话的内容虽有不同,但都强调了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性。”莫纪宏说道。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是会场上的“发言者”之一。
莫纪宏回忆,袁贵仁在发言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教育方式与途径,确保宪法教育取得实效,鼓励编写和推广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宪法读本,开发有创意的宪法教育资源,大力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举办网上教育专栏、法学名家普法进课堂等等。
“宪法的观念如何从娃娃抓起、如何在中小学生中普及,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对袁贵仁的发言很有感触,“人在价值观的培育过程中,及时接受宪法教育有着重要意义。”马怀德介绍,昨天的与会人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除了七单位的负责人士、法学界专家代表之外,还包括部分高校、中学的校长等等,“反映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承担的重要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座谈会上的发言也颇受关注。
胡建淼认为,围绕着“把好审查关”的发言体现了全国人大的特质。“在立法环节和法规的审查环节,怎样保证法律法规和宪法保持一致,绝对不容许违宪行为出现,是个重要问题。”在马怀德看来,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监督实施的主要机构。“按照四中全会的部署,在加强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方面,如果能够进一步把所有文件都纳入到备案审查范围内,将充分发挥人大在宪法监督方面的作用。”
展望
宪法日之后宪法意识如何落实?
参会人士建议通过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
“人们的认识中,往往会产生一种‘宪法太高、太远’的错觉,如果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掀起一个学习宪法的高潮,让普通老百姓认识到宪法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和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哪些关联,是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所在。”胡建淼表示。
昨日,习近平提出,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这是一个长期任务,”马怀德坦言,“单纯依靠一两次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想实现全社会宪法观念的增强还比较困难,宪法意识的长期培育十分关键。”
在他看来,有必要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敬畏法律,牢记法律红线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的要求,带头依法办事,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此外他认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内容。
莫纪宏此前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设置宪法日后,12月4日举行的所有活动都得围绕宪法来进行,更有助于大家从不同角度理解宪法。“更重要的活动,是全国人大可以在每年的宪法日,集中公布当年的宪法实施状况。这样大家可以了解宪法实施的进程。”
他认为,在宪法精神是否深入落实的问题上,还需考量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必要加强宪法解释,这是宪法实施的保障和前提;二是立法过程中,是否充分体现了宪法精神;第三要看违宪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本版文(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桂田田
内存
首个国家宪法日是怎么设立的?
新华社电(记者 陈菲 罗沙)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