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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忆制定82宪法:当时住中南海 为叶剑英起草讲话稿【2】

2014年12月04日08:09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新京报:这些文章提出了哪些建议?有没有被采纳?

李步云:不少建议和想法后来被采纳了。比如其中一篇文章《什么是公民》,“文革”时期,不少人认为,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以及被判刑的人员,不是公民。我建议,宪法修改应该写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句话写入了1982年宪法。

另外,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放到了“国家机构”这个章节的前面。这也是我在《人民日报》的文章里提到的。我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前面,体现出国家机关的存在是为公民服务这个重要思想。

1982年宪法的序言中,有一句话,“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跟我提出的一个建议“党组织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也是一致的。这个建议我最初是在《光明日报》发的文章中提出来的,十二大修改党章时采纳,也就是写入了党章中。1982年宪法修改虽然没有采用相同的表述,但是“各政党”也就包括了共产党,体现的是任何政党都要维护宪法权威的原则。

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

论战结束,“依法治国”获得广泛共识

新京报:你被评价为开启了“依法治国第一腔”,早在1979年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观点。1999年修宪时,你想到“依法治国”会入宪吗?

李步云:1978年,我和王德祥、陈春龙合作撰写的论文《论以法治国》发表后,争论非常激烈,形成了“三大派”论战:“法治论”,反对人治,提倡法治;“取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是资产阶级观点;“结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都有必要,应该结合起来。这场大论战持续了很长时间,甚至引起了中央领导的注意。

1996年2月,中央领导的一次法治讲座就是以“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题。这次讲座过后不久,“依法治国”就写入了“九五规划”,第二年写入了十五大报告。

十五大后,“三大派”论战也结束了,“依法治国”已经获得了广泛共识。1999年修宪时,“依法治国”入宪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很成熟。这次修宪前,我参加了一次座谈会,看到的修宪方案中就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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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婧瑶、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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