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供述,2007年至2009年,吴某每年都让他帮打听多个项目的最终审批结果。他每次都是给时任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处长姚劲松打电话,在审批结果正式下达到各申报企业前,姚劲松通过电话告诉他审批结果,他再转告吴某。为了表示对姚劲松的感谢,他在2009年至2011年间,共送给姚劲松现金50万元。
姚劲松的证言称,周某先后两次打电话向他询问了约20家企业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50万元现金,周某都是在春节前以送年货的名义给他的。姚劲松说,后因单位开展了廉政风险教育,他于2012年春节前将上述款项全部退给了周某。
姚劲松最终还是被查,于2012年12月被西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专案组在调查姚劲松受贿案时,发现周某有涉嫌行贿犯罪的重大嫌疑,对其立案侦查。2013年5月23日,周某接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当日被取保候审。
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判无罪
西城检察院在对周某提起公诉时认为,周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某当庭提出异议,辩称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辩护人认为,周某受他人之托,并未给自己谋利,请求对周某宣告无罪。
西城法院认为,周某虽然实施了为他人请托事项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周某从受贿人处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亦不足以证明“周某实施了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行为”。检方指控周某犯行贿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无罪。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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