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评论:新闻自律正当时——为“新闻道德委员会”点赞
记者裴闯 庞书纬
虚假报道、不良广告、低俗之风、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曾几何时,由于从业团队不时出现害群之马,让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职业品格的中国记者,越来越多地被贴上了负面标签,社会上甚至一度流传着“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说法,令人唏嘘。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上述看法尽管有失偏激,然而极少数记者在从业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恐难辞其咎。近两年断出现的“陈永洲事件”“21世纪报系事件”等令社会舆论哗然,严重败坏了中国记者的形象。
2013年,第一批“新闻道德委员会”在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湖北试点成立。2014年,试点进一步扩大,中国已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的省市和机构达到16家。
“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出现可谓恰逢其时,以“举报查处为重点、惩治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进行查处,形成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这不仅可以整饬国内新闻界的种种乱象,解决新闻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传媒业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整体增强媒体公信力,树立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新闻工作者是一个普通的社会职业,同时也是一项负载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对新闻工作者而言,除了需要具备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出色的语言组织和概括能力之外,更需要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拥有追求真理的睿智,不惧强权的风骨,服务社会的赤诚。只有这样,新闻才能有高度、有深度、有锐度、有温度,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有人也许担心,“新闻道德委员会”可能对新闻采编活动的自主性造成影响。但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众所周知,任何自由都不是为所欲为,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也必须是在社会公序良俗的指引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进行,否则不但不能得到自由,最终会损害公众利益,落得害人害己。
在传统媒体面临较大生存压力的同时,新媒体快速发展,如何规范新媒体的新闻道德失范问题成为新课题。正如“文艺不能当市场奴隶”一样,中国新闻工作者同样不能匍匐于市场脚下,不能成为低俗文化的传播者,更不能成为个别人、个别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否则即使获得一时的所谓“成功”,最终必然被市场所抛弃。
事实上,中国新闻界有值得骄傲的优良传统,一直“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从邹韬奋到范长江,从穆青到郭超人……一座座永恒的丰碑,指引着后来者前行的脚步。
纵观那些拥有较长新闻发展史、新闻立法相对健全的国家,大多拥有规范新闻从业者言行的机构和规章。如早在上世纪初,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就通过了“新闻规约”,随后美国职业记者协会通过了第一个针对全体新闻从业人员的“伦理规范”,并于此后多次修订,从而越来越明晰地勾勒出新闻采编活动的“伦理边界”,特别是对隐私保护、消息源保护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设立,是在新媒体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优化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既然是尝试,就需要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同时也要看到,全面规范新闻工作者言行,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原则,特别是加速新闻领域立法,让新闻工作者明确言行的边界,更好地行使传递真实声音、引导舆论方向的职能。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