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有专家指出,此举将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公务员待遇会随着职级的提升相应提高。
上述对县以下公务员的利好消息,再次引发网友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关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人社部负责人在就公务员工资问题答问时表示:“目前公务员工资是2006年公务员法出台后实施的,总的来看,实施得还算平稳,当然现在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比重低,津补贴部分比重高,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没建立,向基层倾斜不够。” 从中,我们大致也可看出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职务与职级并行
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深改小组此次审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是对三中全会《决定》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而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下,行政级别决定公务员的一切薪酬待遇。一个单位的规格又决定了其领导级别,以致于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还只是科员待遇。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苏海南指出,职级将与工资待遇挂钩。当一个公务员基于自身工作能力、承担责任和所做贡献等提升到相应的职级后,他的工资待遇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调整和改变。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期待职务与职级并行将带来的另一个改变: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难度降低,对自身职业发展的期待将大大提高,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正向心理预期、改变腐败动机,将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问题。
据悉,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提高基本工资比例
缩小公务员收入的地区差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何宪曾经表示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首先就是要解决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基本工资占主体,优化工资结构。”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由于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而津补贴由地方财政和各部门财政安排,由此导致了不同地区间甚至同一地区不同部门间公务员收入的差异巨大。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方案同时提出,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被寄望于缩小公务员收入的地区差异,并促进公务员这部分收入与当地生活成本相匹配。7年过去了,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仍未有定音。“难度在于科学、客观地确定各个地方的附加津贴,这涉及到对各地物价等的测算,比较复杂。”苏海南表示,希望这一方案能尽快出台,让不同地区的公务员,能够享受同等的生活水平。比如北京,物价和房价相对高,相关的补贴可能高一些,青海这方面的补贴相对可以低一些。但是青海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要给到合理水平,要体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