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货币化阳光化
提高公务员现期工资性报酬
长期以来,普通公务员与“官员”的概念被混淆,被认为普遍福利优厚,权力寻租的机会俯拾皆是。
一个在国家某部委工作的公务员向记者表示,并不是所谓发达城市、“实权单位”的福利就普遍好、普遍有权力寻租,关键是得看岗位和级别。这位公务员回忆:“早些年没有实行工资阳光化的时候,同样是过节,我们单位有的处室就发过节费,有的处室就不发。而灰色收入,得是在‘关键处室’掌握权力的人。还有分房子,大部分近两年,随着财政和审计制度的完善,福利不能随便发了,寻租空间也越来越小。”
有专家指出,将公务员福利货币化、阳光化,同时阻断权力寻租的暗道,是公务员薪酬改革不能绕过的内容,也是化解民意与公务员群体之间情绪冲突的良方。
“公务员的现期报酬(货币性工资)和延期报酬(养老福利等)之间比例关系与社会是相反的:大部分企业职工是工作时的货币工资水平相对较高,而在退休后得到的货币性收入(主要是养老金)相对较低,而公务员的工资性报酬确实现期低、未来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昕指出,这种结构性的错位不仅导致社会公众不满,同时也导致整个公务员队伍的不满,因为他们为了换取退休后的所谓高待遇,不得不在正需要花钱的年富力强时期领取较低水平的现期工资。
刘昕支持“限高提低”的思路:将公务员的工资性报酬与企业职工的工资性报酬的支付规律大体吻合起来,即削减社会公众无法享受的一些备受争议的公务员福利,比如替代率过高的退休金待遇,同时将合理的福利货币化、阳光化,将公务员的现期工资性报酬提高到一个合适的水平上来。
建立比较机制
实现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
《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2006年7月起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苏海南指出,这里所称“相当人员”,应该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这个对比过程中,可以划分若干对照组,比如全部公务员对所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公务员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而且公务员当中的司局级、处级、科级和科员,与企业可比层级管理人员比较起来得出的结论又不一样。
“公务员不需要都是‘精英’,不需要都具有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所以不能笼统的跟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做比较。”刘昕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我国政府部门缺少市场化的管理的心态,存在“人才高消费”的情况。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服务”,所以公务员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需要扮演好服务而不是管理者的角色,不需要都是博士、研究生。譬如某部门招聘了一个博士当司机,那么这个博士的工资水平应该跟企业司机比,而不能跟在企业做管理或者研究工作的博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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