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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滥卖长江岸线资源 不到1公里有1座码头【4】

2014年12月03日08: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清肃乱象 让市场之手发挥效应

面对岸线无序开发,监管部门却感到无能为力。专家建议,长江两岸岸线虽然很长,但实际上可资开发利用的岸线资源是有限的稀缺资源,而且具有一定的公共资源属性,应该充分共用和共享。

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涉及海事、港航、交通、水利、国土、航道、环保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缺乏统一规划,对岸线资源的管理互相推诿、监管缺位,沿江各县市区甚至省市之间各自为战、难以协调。

针对近年来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的混乱状况,从事港口岸线研究的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整合国土、海事、水利、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及沿江各地各方力量,依法对当前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规违法乱占乱用、屯占不用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更重要的是,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建议,对长江岸线资源进行摸底调查,编制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统筹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各省市也应按照总体规划编制自己的岸线资源开发利整体规划,科学谋划和论证产业、城镇、水源保护、沿岸生态保护、公共港口和岸线设施等布局,以规划引领岸线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引导港口岸线开发向公用码头聚集、向核心港口聚集,提升核心港口功能,扩大港口辐射能力,提升资源的集约化使用效率,使核心港口真正成为带动产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的引擎。

有专家指出,岸线具有土地资源基本的经济属性,土地资源的价值化为岸线资源的资产化创造了制度先例。除部分规划控制的深水岸线,一般岸线资源的使用应采取“招拍挂”方式,通过市场之手调节使用,走岸线资源有偿使用道路,实现岸线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此外,岸线资源占用不仅要有严格的准入机制,还要有退出转让机制。企业占用的岸线资源,如果用效率达不到一定标准,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未开发和发挥效益,政府部门有权收回岸线资源使用权,或者通过资源市场拍卖转让。

(记者:唐卫彬、刘亢、皮曙初、王贤、贾远琨、张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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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芳、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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