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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附全文)

2014年11月24日15:3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条例》内容共分七章,即:总则、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规定了室内外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和临时禁烟场所设置、经营管理者、公民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责。“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

据介绍,关于执法模式的问题,本《条例》拟采取多部门联合管理模式。即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监督管理。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此外,卫生计生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工作。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全文

>>《条例(送审稿)》摘要

·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 含楼梯、走廊等

·电视节目不得出现在禁烟场所吸烟的镜头

·条例拟规定违者可罚款50-500元

·公务活动主办方不得提供赠予烟草制品

·拟规定烟盒图形警示不得小于包装面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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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深、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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