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拟规定违者可罚款50-500元

2014年11月24日15:5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送审稿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全文

分享到:
(责编:尹深、唐述权)

相关专题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