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保障发展的核心和主线,积极创新土地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计划调节、市场配置、利用考核。开展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来,全市16个县区已全部达到模范县区指标标准。
为全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天津局重点抓了3项工作:
建立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天津市将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逐级落实到地块,实行建设用地功能区控制和空间管制,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及空间控制。实行计划指标额度管理,将土地指标审批与节约集约用地、治理违法用地等挂钩,提高指标使用效率。
建立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前,由市国土房管局对出让方案进行会审,对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的项目不予通过。对工业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各区县不进行出让方案备案,不上市交易。
建立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利用潜力评价。
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5个县区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切实做到了城市用地节约集约、工业发展集约高效、现代农业集约有序经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