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底线应是保口粮、保发展、保生态、保权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民建陕西省主委李冬玉表示,要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在提高集约利用度的前提下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控制非耕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李冬玉分析了我国土地使用的现状:一是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地方为多上项目要用地、为获取收益要出让经营性用地,投资者要多占升值空间较大的土地,各级政府反映建设用地缺口大;二是耕地保护压力大。小规模的粮食种植和较低的收益使农民和地方政府缺乏保护耕地的动力,各地违法占用耕地屡禁不止;三是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使用不集约。许多城市工业用地占比在30%左右,工业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发达国家在1以上)。
李冬玉建议,要切实推动征地制度改革。在严格征地范围的同时,一方面挖掘国有建设用地潜力,通过增减挂钩调整使用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另一方面可对集体农用地在符合规划、用途和计划的前提下,探索只转不征的管理办法。这类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一样,使用者有一定期限使用权,土地使用者除转用时对原使用者补偿外,可逐年缴纳使用税(费),分配上坚持“土地涨价归公”的原则,所有者和政府都可长期受益。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除了“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外,还要做好农民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工作。对整体迁建的农民落实好增减挂钩政策,做好先建新、后拆旧,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和保障集体土地权益等工作。提高国有建设用地集约度。应在工业和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中用竞价的方式体现企业的投入产出关系。针对特大城市常住人口有工作场所无住房空间的实际,压缩此类城市产业用地供应,扩大住宅用地供应。同时,做好国有土地出让后的管理。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对土地开发强度、投入标准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取有偿收购办法收回使用权。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