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制度的“硬杠杠”管住七十二变的“软贿赂”?
杨伟东提出,首先,措施要有针对性,如修改完善刑法有关规定。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中,把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就把现实中的利益输送变体纳入进去了。”他表示,这就是根据利益输送方式作出的变化。“那么情人、美色算不算,礼金算不算?未来还需作更周密的规定。”
其次,要利用新型科技手段反腐、侦破。“对这些‘暗道’,难就难在能不能发现并收集到证据。所以在侦办方式方法及证据的收集中,应当总结新的经验,跟上反腐步伐。”
“根本还是要管住权力。”多位专家呼吁,对花样繁多的利益输送“暗道”,除了在末端上“堵”,还要从前端“防”,多管齐下,铲除隐秘腐败土壤。
杨伟东表示,除了从权力运行上不给滥用机会,还应从制度上提高公务员合理待遇,使其从内心不愿腐;从思想观念上加强教育引导,使其不想腐。
“如果仍然是猫和老鼠的模式,老鼠会越来越聪明,猫的技能也会越来越高,但永远都是猫和老鼠的游戏。”他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这些都表明,在法治的天空下,贪腐利益的输送“暗道”将再难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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