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0月30日电 (记者 何勇)10月29日清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安生,出差鞍山期间死亡。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作出回应。
辽宁高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10月28日傍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安生在鞍山公出。次日上午9时许,其随行人员发现徐安生在居住的宾馆房间内死亡。据公安机关调查,徐安生随身携带多种抗抑郁治疗药物,排除他杀,倾向于自缢身亡,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
辽宁省高院内部人士透露,28日下午,徐安生参加了省高院一个会议,直到快七点结束。之后,匆匆赶赴鞍山出差,到达时已很晚。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披露的信息,徐安生今年55岁,汉族,辽宁丹东人,1977年参加工作,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是二级高级法官。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审判员,2011年调任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并于2013年调往辽宁省高院任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