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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将试点开展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

2014年10月28日10:2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国务院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进行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

意见指出,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科技创新,完善投融资担保机制,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意见强调,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形成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培育发展壮大若干科技集成服务商。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意见介绍,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加大信息开放和共享力度。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实行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对国家超级计算中心等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的支持。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特点,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统筹研究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消除重复征税。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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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宇(实习生)、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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