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董峻、史卫燕)审计监督的对象很多,但审计机关的审计力量有限,难以做到每年对所有监督对象都进行审计,这就需要整体谋划,系统安排,区分先后顺序,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制定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
总体来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依据主要有: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为保障审而有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制订过程非常严谨。审计机关首先必须通过了解、掌握、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政策动态,走访有关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征求内部机构和下级机关意见等,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对审计工作的需求,初选审计项目。
其后,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进行评估,综合确定备选项目及优先顺序。对综合项目的重要程度、项目风险水平、审计能够达到的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估。
对必审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例如,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重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今年6月26日,审计署公布了对38个中央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结果显示,“三公”经费超标、违规盖楼和办公用房超标、动用财政资金发“福利”等仍是主要问题。
除预决算审计外,每年必审的项目还有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要求审计的项目,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等。根据工作需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每年会交办审计机关一些重要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对上级审计机关安排以及授权审计的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也应按时完成。
近年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环节、手段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力求做到把握规律、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审计机关在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方面“围绕权力、紧扣责任、追查资金”,做到“定准位、围绕权、紧盯钱”。即:一是锁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三是强化对资金流向的跟踪,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突破,严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