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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地执法”凸显城管执法尴尬 为城管立法势在必行

孙方遒

2014年10月21日09:17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一对夫妻商贩推着三轮车在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地铁口附近叫卖冰糖葫芦时,正好遇上执法局清查,执法人员提出没收商贩物资后,双方陷入僵持,在互相拉扯、推搡过程中,三轮车上的冰糖葫芦撒落一地,“戴眼镜的执法人员则在被商贩拉扯后顺势倒地”。据目击者介绍,执法人员一度仰面朝天躺地不起,在多方劝告下才缓缓起身,引来众多群众围观和热议,众人纷纷表示,“商贩倒地常见,执法人员倒地不起还是第一次” (据《京华时报》10月17日报道)。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网络围观和热议。网民将城管此举形容为“倒地执法”。

    城管“倒地执法”的故事颇具娱乐色彩。从现有的新闻信息判断,这位城管执法人员的“顺势倒地”行为同足球场上的“假摔”如出一辙。但是,笔者实在不忍心指责这位执法人员,他夸张搞笑的行为不是要讹诈商贩,而是出于自卫,防止被指责为暴力执法甚至被商贩讹诈。在当前城管极易被舆论妖魔化的语境下,城管为了展现出亲民甚至是弱势的一面,推出过很多奇怪的“执法行为”,如“鲜花执法”、“体验式执法”、“下跪执法”等等。“倒地执法”同上述“执法行为”一样,把自己演绎成弱势群体,也再一次透露出城管执法人员的辛酸、困惑和无奈。

    近年来,城管执法机构与城管执法的相对方——民众尖锐对立的现象频频出现,责任在城管吗?不全是。责任在民众吗?也不尽然。指责城管暴力执法和指责民众暴力抗法都有失偏颇。从社会管理层面上讲,这是尚未寻找到政府严管与民生保障之间的平衡点的必然结果。从行政法视野来看,这凸显了相关法律的模糊甚至缺位。一是,城管在行政法上的定位不清晰,城管机关的性质依然模糊,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适格行政主体,主体资格自然会受到民众的严重质疑。二是,执法依据散见于很多法律规章之中,没有独立的法律或法规予以明确;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城管执法权的合法性值得商榷,作为城管执法的相对方,民众的权利义务没有界定;民众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心存不满。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依法治国”的主题使民众满怀期待。推进城市化建设,城管工作不是要削弱而是要不断加强。化解城管执法的尴尬困境,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的法律,在赋予其法定职权时必须明确其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同时要体现法治政府和保障民众合法权利的理念,要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如此这般,我们的城市必将更加干净整洁,城管执法机构与民众的关系也必将大大改善,什么“下跪执法”、“倒地执法”等等颇具笑点的执法方式大约可以消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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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婧瑶、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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