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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专家谈四中全会

任进:以法治思维谋划改革化解矛盾应成为自觉行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任进 (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4年10月21日14:01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任进 (教授、博士生导师)

建设法治政府,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习总书记指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国家治理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从法律的视角,按照法律规范、精神、原则和价值目标进行思考、分析问题;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和行为准则,要求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体现了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新要求。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人治”不一样。“人治”就是:遇到一个事情,从想问题、作决策,到投资项目、申请资金、办理公务等,更多考虑的是“潜规则”,主要靠拉关系、搞门道,这种情况如不纠正,容易造成权大于法、官本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使市场失去发展动力,甚至会滋生腐败。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习总书记还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西谚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如果没有宪法观念和法律信仰,不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制度实际上也得不到很好的实施。所以要树立法治思维,就必须信仰宪法和法律、相信法律,维护法制统一,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环境。习总书记讲,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他还讲,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联系。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基本遵循,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以法治思维谋划改革思路、按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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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佳(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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