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生病 可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主要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
城乡孤儿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七类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大额费用医疗救助: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