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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如何享受低保、特殊困难如何申请救助? 读完就懂【4】

2014年10月20日06:30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重庆如何享受低保、特殊困难如何申请救助? 读完就懂

  困难群众生病 可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主要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

  城乡孤儿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七类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大额费用医疗救助: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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