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突发困难 可申请临时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
城乡孤儿
民政部门建档的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
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普通疾病救助标准
包括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和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和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的限额门诊救助,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0元。
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000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