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重庆如何享受低保、特殊困难如何申请救助? 读完就懂【3】

2014年10月20日06:30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重庆如何享受低保、特殊困难如何申请救助? 读完就懂

  遭遇突发困难 可申请临时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

  城乡孤儿

  民政部门建档的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

  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普通疾病救助标准

  包括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和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和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的限额门诊救助,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0元。

  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000元。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