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骏绘(新华社发)
干部“走读”三大特点
冷热不均:距离县城较近的乡镇情况较为严重,偏远乡镇几乎没有“走读”现象。
群体集中:大多集中在中青年干部身上,子女年幼或正处于升学关键期,造成他们“心不在焉”。
变相走读:乡镇擅自绕行相关纪律规定,对住夜值班制度打折扣、搞变通,行“走读”之实。
——分宜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周 霞
“钤山镇:刘裕行、朱水生……26名干部‘走读’,凤阳乡、湖泽镇党委、政府干部作风管理不力,违反了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有关规定,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日前,江西省分宜县电视台在晚间黄金时间突然插播县纪委关于乡镇干部“走读”情况通报。这种指名道姓的电视曝光在分宜县尚属首次。
“‘干部像候鸟,下班找不着’,老表如此批评‘走读干部’身在乡村心在城。干部‘走读’不仅让群众办事不便,也影响了一方平安稳定。”分宜县纪委廉政室主任袁小全表示。
双林镇干部季明(化名),主要负责该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6月18日晚,检查组点名发现其“走读”后,通过手机信号定位发现,当时他在县城。“矿上忙完工作后,家里有些杂事就直接回县城了,没有回到镇里住夜也没有写请假条。”季明承认错误,“当时主要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关。”
“4月份上级下发过纠正‘走读’问题的文件,镇里开会传达过文件内容,我知道乡镇干部周一到周四晚上不允许回家。”季明表示。
当天晚上同时发现的双林镇“走读干部”刘刚(化名),初三毕业的女儿那段时间恰好要参加中考,下班后没有请假就直接回到了县城家里。“自己很后悔,当时没有意识到错误这么严重!”
距分宜县城7公里的湖泽镇,共有52名干部。6月18日晚突击检查时,共有13名干部不在岗,仅有39名干部住在镇里,“走读”比例高达25%。湖泽镇党委书记袁丁表示,“虽然有怀孕、请假等客观原因,但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
“被通报的26名‘走读干部’都知道规定、具有侥幸心理,各乡镇对干部作风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分宜县纪委副书记胡志华分析指出,乡镇干部“走读”原因多样,客观原因在于分宜县大部分乡镇干部以及部分村干部将家安在了分宜县城或新余市区,在公车改革刺激下越来越多的干部购买了私家车,再加上交通、通信条件的显著改善,一些干部在“思想波动”或外部因素驱动下加入了“候鸟”群体。
“通报‘走读’干部后,县纪委征求各乡镇意见取消了全员住夜制度,将干部住夜天数调整为每周不少于3天,周一周四必须住夜,周二周三轮流住夜,让干部有时间分担家里的事情。”袁小全说,“同时还明确规定请假人数不能超过10%,让党委书记担当起干部作风的主体责任。”
“严格乡镇干部住夜等制度,直接有利于处置夜间突发事件、矛盾纠纷、防火防汛等应急工作,也能解决基层干部上班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等现象。”双林镇纪委书记严福斌表示,夜晚开展集中学习、谈心谈话、民情家访等活动还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真正让干部“住有所学,住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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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走读”红线
目前对干部“走读”行为的认定主要基于工作时间是否在岗及乡镇住夜天数(一般规定是“4晚及以上”,但在一些偏远地区会有所减少)。同时,配套考勤考核、请假销假等制度措施,保证基层干部能心系群众,真正将工作融入基层。
今后新提拔任职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工作地安家,其配偶要随调随迁,并作为提拔使用的必要条件;已在市、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当地任职期间不得将配偶单独调往西安市和其他城市工作,也不得把家安在西安或其他城市。
——陕西省规定
严禁县乡干部“走读”。工作日期间除外出参加会议、出差等需要外,不得擅自离开辖区。乡镇干部原则上吃住在乡镇,每周至少4天在乡镇住宿,离开工作岗位要请假。
——河南焦作规定
各镇街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是党政一把手的女领导除外)除周三、周六外,其余时间一律吃住在镇街,充分利用晚上时间研究工作、走访群众。如果不按此规定,便以“走读”干部论处。
——山东曲阜规定
全区22个乡镇所有在编在职干部,必须确保每周在乡镇住宿不少于4晚、入村调研不少于3次、入户夜访不少于1次。
——四川绵阳游仙区规定
镇机关单位干部实行定时签到,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也要按时签到。工作日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因公外出除外),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本镇外居住的干部,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日期间离开本镇。
——安徽霍邱县扈胡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