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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09月12日16:1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1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纪委监察厅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有力震慑,近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这6起典型案件是:

1.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俊生大办其母丧事问题。2014年7月7、8日,王俊生在为其母操办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经石家庄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生党内警告处分。

2.故城县信访局工作人员赵世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6日,赵世鹏公车私用到赵县柏林禅寺游玩。对此,局长刘坤瑞负主要领导责任。经故城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赵世鹏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刘坤瑞党内警告处分。

3.平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新违规审批发放福利问题。该局用公款购买液化气408罐,作为福利发放给局机关及治超大队共102名工作人员,折合资金48960元。陈新作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经平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新行政警告处分。

4.怀来县环保局原副局长王福如违规接受下级宴请问题。2014年7月29日,王福如一行5人到沙城西部地区考察养殖业。当日中午,违规接受新保安环保工作站站长宴请。经怀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福如党内警告处分。

5.泊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孙雪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经查,孙雪峰个人使用一间面积为14.5平方米的办公室,违反县(市)级及直属机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的规定,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经泊头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雪峰党内警告处分。

6.邢台市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关振宇大办其子婚事问题。2014年8月2日,关振宇为其子违规分批次大办婚事,违规收受礼金。经邢台市桥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关振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之以恒地改进作风,特别是在国庆节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做到令行禁止,主动接受监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围绕重要节点、关键时段加强监督检查,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当前,尤其是要集中精力,紧紧盯住国庆节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节礼,公车私用、婚丧事大操大办、滥发津贴补贴等行为,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防“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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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深、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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