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9月4日电 (记者姜泓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版市、区(县)两级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纳入该清单的共涉及10个方面、457项权力事项(截至2014年8月1日)。
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包括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梳理和界定政府权力边界,并按照行权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化,将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以列表清单形式公之于众。
上海此次将对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部门所涉及到的行政权力都进行了全面公开,并同时注明每一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其中不仅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方面,还包括行政奖励、产品抽检、行政指导等。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权力清单共涉及行政审批81项、行政处罚321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复议5项、产品抽检8项、行政命令13项、行政指导4项和行政收费2项。未列入此次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将不得实施;凡要增加行政权力的,必须在实施前报有关部门列入目录后方可实施。
记者看到,在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事项中,如“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药品的行政处罚”,违反条款为“《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法律依据为“《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罚内容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过去,企业和市民可能只了解监管部门行使的部分权利,对其整体情况并不甚了解。现在,透过这份权力清单,企业和市民就可以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管理权限和权力运行状况有清晰准确的了解,既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明确依据,也为企业和公民办事提供便利,为开展社会监督提供了方便之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表示,他们将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公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权力更加规范化运行,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行政审批改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