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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明星代言须先使用 未经同意禁向邮箱发广告

2014年08月25日16:4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8月25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修订草案还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明知或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应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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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煦冬、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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