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名谦
1958年6月出生,湖南长沙人,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衡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未正确履行衡阳市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之前、之中,对于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的情况反映,未严格依照选举法和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之后,对于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问题的举报,未依照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童名谦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童名谦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群众、媒体记者及童名谦的亲属旁听了宣判。
■ 追访
童名谦当庭表示不上诉
受审认罪求轻判
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昨日上午,童名谦案在北京市二中院第二法庭宣判。记者获悉,童名谦在听到判决后,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媒体此前报道,7月24日开庭时,童名谦当庭认罪,并多次请求轻判。在一审时,童名谦并未请求律师辩护,其自称,接到有关贿选的举报后未进行彻查的原因,是想让收钱的人把钱退还了。
■ 案情回放
贿选升级童名谦“不听、不管、不查”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这混乱却关键的7天里,面对逐渐升级的贿选,当时的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童名谦以及衡阳市委采取的办法是:不听、不管、不查。
在选举开始阶段,贿选开始冒头,有干部建议童名谦立即采取措施,实行三个一:罢免一个代表、抓一个人、开一个会,整肃选举秩序。对此,童名谦和市委没有回应。
在选举期间,贿选全线升级,有些作为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官员承受不了巨额贿选金额压力,向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反映贿选问题,有的甚至提出退选。但情况反映到童名谦这里,市委还是没有行动,直至后来东窗事发。
这起“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案,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犯罪情况之恶劣、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衡阳市当时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金额总计1.1亿余元,人均送钱近200万元,这还不包括平时请客吃饭的钱。全部参会的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钱物1亿余元。
衡阳市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款共计1001万元。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内的衡阳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案件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纪,人数近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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