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托运行李中两块价值7.17万欧元的名表丢失,杨先生将承运人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以下称汉莎航空)诉至法院,索赔近6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难以确定两块名表在托运行李箱中,法院判决汉莎航空承担不当运输给行李箱造成的损失1000元,同时驳回了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杨先生称,2013年1月14日,他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乘坐汉莎公司LH720航班返京,1月15日上午抵达首都机场后提取行李时,发现少了一件行李,便立即与汉莎公司的行李查询部门联系。后行李查询部门回复称行李已找到,并将行李箱送至杨先生的住处。双方当场查验时,杨先生发现,行李箱锁扣有被撬痕迹,箱内的一块价值24700欧元的百达翡丽手表和一块价值47000欧元的宝玑手表丢失,两块表折合人民币近60万元。
因认为汉莎航空未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杨先生将汉莎航空诉至法院,索赔财产损失7.17万欧元、新秀丽牌行李箱损失3000元。
汉莎航空称杨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两块手表在行李箱内。另外,按照中国海关的规定,杨先生应在飞机起飞后落地前申报。但杨先生并未进行申报,只能解释为其未携带两块手表,否则即违反了中国海关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杨先生行李箱标签上未注明具体退税商品的名称,且经查,除两块手表外,杨先生当日还有一套西服在涉案新秀丽行李箱中办理了托运。且杨先生在办理托运时未声明托运物品价值。
关于杨先生的手表是否因托运丢失的问题,法院认为行李箱上的海关印章标签,并未注明行李名称,且杨先生在入境时亦未向海关申报超值物品。难以确定杨先生主张的两块手表在托运行李箱中。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汉莎航空赔偿杨先生行李箱损失1000元,同时驳回了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杨先生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