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记者 陈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新型经营业态不断出现。一些服务企业为稳定消费群,提前回笼资金,纷纷推行“预付费式消费”营销模式。预付费消费模式在受到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普遍青睐的同时,相关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加。为此,从4月1日起,长春市工商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服务领域“预付费式消费卡”专项整治。整治发现,由于没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预付费消费管理法律法规,在处理预付费式消费纠纷中,消费维权难度很大。为此,长春市工商局建议,应对预付费式消费卡经营状况进行调研,在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管,使“预付费消费”这种营销模式、消费模式健康发展。
存在主要问题
上半年,长春市工商部门共处理涉及预付费式消费投诉109件,投诉主要集中在健身、美容、洗车、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类。主要问题表现为:
——设定霸王条款。有的经营者提供的预付费消费卡存在格式条款,如“恕不退、不换、遗失不补、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故意减轻或逃避应承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益。
——存在欺诈行为。部分不良经营者通过销售预付费消费卡,套取现金,然后卷钱关门,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设置附加条件。有的经营者自行设定预付费消费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以“消费额度不足、价格上涨、节假日除外”等为理由,单方取消优惠活动,并设定额外条件,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履行法定义务,擅自终止服务。有的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未提前告知持卡消费者,也未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更有部分经营者转移经营权,而后续经营者以更换老板为由不承认原来售出的预付卡,要求消费者重新充值后才可继续使用,使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整治初见成效
长春市工商局开展的“预付费式消费卡”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以打折、优惠或免费试用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卡的;购卡不退、强买强卖、强制服务的;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的;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消费未完成,以装修、搬迁、转让、停业等理由为借口找不到经营者,不履行经营者义务的;主体不合法,无照经营的行为。
专项整治中,长春市工商部门共检查汽车清洗、汽车美容455户,登记涉及预付费式消费经营218户,预付费消费卡发放金额162.8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11件,取缔无照经营10户,查处利用预付费消费卡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件。
同时,长春市工商部门还合同其他监管部门对餐饮业存在的“严禁自带酒水”、“自带酒水不开发票”、“包间最低消费××元”、“消毒餐具工本费×元”、“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霸王条款”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检查宾馆、酒店、饭店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2876处,重点检查了商家使用的消费卡(券)、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制度规定等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对存在“霸王条款”行为的104家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21家经营单位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亟需规范发展
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外,长春市工商部门从专项整治行动中总结出,现阶段,要想使“预付费消费”这种营销模式健康发展,还必须要严查严管失信侵权行为,包括不按约定提供服务、设定霸王条款、随意限制消费、擅自终止服务、拒开消费凭证等行为,以切实净化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要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引导诚实守信经营;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利用各种媒介开展消费教育,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尽力规避消费风险。
此外,引入担保和先期备案制度是一个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做法。探索建立预付费式消费的第三方担保制度,可降低消费者风险;探索实行销售预付卡企业行业协会备案制,并交纳一定预付费保证金,可使经营者主动约束发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