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甘肃工商局解读新政:明星代言承担连带责任
中新网兰州3月14日电 (记者 闫雅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即将实施,甘肃省工商局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消法》,对社会关注问题予以解答。
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陈其寿说,新《消法》中明确规定,组织和个人在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简单地说,就是明星代言的产品出问题本人必须负责。
对于虚假宣传,也不是“一赔了之”、“罚款了事”,陈其寿说,新《消法》规定,除了赔与罚,将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陈其寿解读新《消法》说,新法的亮点之一在于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尤其是网络购物法律盲区。如网络购物可7天内无理由退货,明确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和原则规范;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缺陷产品召回、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网络经营者连带责任等。
针对酒店收取包厢最低消费、开瓶费、不允许自带酒水等社会关注问题,陈其寿说,我们经常看到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酒店所有”等字样是不合法的,新《消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新闻发布会上,工商局还通报了2013年甘肃省工商系统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591件,处理消费申诉案件9406件,为广大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47余万元。
陈其寿还在会上指出,从2013年12月12日开始,甘肃省12315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人工接听受理,并在商场、市场、超市、企业和景区设立12315维权服务站,在农村、社区设立“一会两站”,积极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的均等化,将许多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来源:中国新闻网)